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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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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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SHANG QIAN CHENG DI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02年5月,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和政治部(法警大队)。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7个。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市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
(二)负责办理罪犯又犯罪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三)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四)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对监管场所开展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
(六)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派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线索的收集上报工作,办理上级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侦查等工作。
(七)负责对死刑执行依法实行临场监督。
(八)负责受理被刑事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和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九)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地方党委、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考核本院检察人员。
(十一)规划落实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派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银川市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来,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干警不懈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驻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驻宁夏银川监狱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2019年3月驻宁夏女子监狱检察室被自治区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20年2月第二检察部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2022年4月,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第十九批自治区文明单位。2020年以来,先后有1名干警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特赦检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13名干警入选全国、全区、全市检察机关人才库。2022年2月,1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十大典型案例;2022年5月,1件案例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巡回检察精品案例。